协会章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社会团体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 Guang Xi PROPER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缩写为GXPM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和城市、社区服务等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及行业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区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做好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宣传贯彻执行物业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开展调查研究,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及提出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为政府决策服务,在政府、企业与业主三者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开展行业培训和再教育,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培育、发展广西物业管理市场,推进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本会积极开展行业党建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为加强和改进全区物业行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